池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08:20来源: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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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部门职责分工,池北区安委会制定了《池北区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落实情况请于2023年6月18日和12月18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池北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永凯,电话:0433-5712350。
池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池北区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池北区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池北区管委会党委决策部署,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一体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落实举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全区和部门单位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党群工作部、应急局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池北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或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其他领导干部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池北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池北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安全监管。(经济发展商务局、池北公安局、住建局、旅游文体局、应急局四个社区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一)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推动各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池北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强化道路安全整治。进一步推动落实涵盖21个模板的《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模板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池北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商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继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国家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规范。(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池北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养老院、医院、学校、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住建局、经济发展商务局、旅游文体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负有自建房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推动落实涵盖 31 个模板的 《建筑施工安全治理模板集》,严格“网格化” 管理、“包保”责任制落实。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住建局、经济发展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落实涵盖6个方面83个模板的《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板集》,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住建局、经济发展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推进落实《常见有害气体安全治理模板集》,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应急局负责)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监管,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经济发展商务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公安局、旅游文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一)严格安全监管执法。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应急局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住建局)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启动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修订,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财政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三)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应急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应急局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应急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白山松水安全行”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党群工作部、应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等公共设施。(住建局、应急局、教科局、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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