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北区委关于印发《池北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15:51来源: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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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北党发〔2021〕9号
直属机关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
现将《池北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池北区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池北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21年,是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年。这次换届正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节点,是我区基层党员和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区党委、管委会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吉厅字〔2020〕33号)、《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白山党办发〔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科学统筹、正确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换出新班子、新作为、新气象、新局面、新机制、新活力,为深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农村和城市基层落实落地,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三个基本原则”,把握“五个关键环节”,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换届工作主动权;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推进换届工作。“五个关键环节”,即:做好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做好人选推荐提名;严格进行人选资格联审和考察;精心组织选举。“四项重点工作”,即:着力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突出整治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切实解决好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三、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从严从实抓好换届工作,努力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巩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地位。通过换届大力提升村(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将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进一步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通过换届着力解决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领导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应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书记提名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区党委会研究后可以适当放宽。每村至少有1名女性村“两委”成员。三是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能力。通过换届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机制,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群众对换届的政治认同感明显提升,热情主动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充分理解和支持换届工作。
(二)具体要求。
1.严把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治理服务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教育引导党员群众严格按照“三高三强两满意”的标准推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带头人:①政治素质高。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在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纪律和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②文化素养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农业产业政策,掌握必要的实用技术,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依法治村、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③群众威信高。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作风朴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廉洁自律,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④带富能力强。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懂经营、善管理,发展思路宽、办法多,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⑤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⑥治村能力强。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等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问题,化解邻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⑦党员群众满意。党员、群众参推率、参选率和候选人得票率较高。⑧组织满意。换届风清气正,新任村干部符合选任标准,换届后村班子能够迅速开展好工作。社区“两委”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①基本条件。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旗帜鲜明讲政治,有较强的宗旨观念,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善于积极发动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扎根奉献基层,勇于担当作为,愿干事、真干事、能成事,风险挑战面前站得出、顶得住。要有较强的治理服务能力,思想解放,思维开阔,敢闯敢拼,善于处理各类复杂矛盾问题,善于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要有较强的纪律法规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为人正派,群众口碑好。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②年龄条件。要注重选拔35周岁左右优秀人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推动形成老中青年龄梯次合理结构配备。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的可以适当放宽。市(州)级以上荣誉按照市(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来掌握。这次换届,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提名;已退休人员应当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年龄不到55周岁、接近退休年龄、但不能任满届期的,可提名参选,到达退休年龄时应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对超过退休年龄但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区党委研究同意可继续提名留任。③学历条件。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获得助理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对曾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为社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等,可适当放宽。确保达到社区“两委”成员年龄、学历结构“一降一升”要求。④阅历条件。被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街道、社区工作经历或对街道、社区工作比较熟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新招聘“社工岗”人员可适当放宽。在社区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2.明确禁入情形。凡是存在以下“十种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提名人选。①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④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⑤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⑥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⑦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⑧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⑩经区党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村(社区)干部情形的。其中,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区党委会讨论确定可否作为换届人选。
3.扩大选人视野。在农村,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合适人选,也可从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还可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村干部。在城市社区,注重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选进来;鼓励驻社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大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派驻社区工作的人员,通过选举方式兼任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中产生,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外来优秀人才、上级下派到社区任职人员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作为候选人提名。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干部。
4.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5.班子职数设置(推行交叉任职)。本着精干、优化、高效、稳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社区)规模大小,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积极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一般应包括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村“两委”成员职数一般为4至8名,最多不超过9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社区党组织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明确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每个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兼职委员3至6名,主要由驻区单位党组织相关负责人出任,并参加选举,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名,其中,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社区党组织委员和居委会委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纪检委员不交叉任职)。
6.从严资格审查。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协调党工委统战部,管委会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检察室、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派驻纪检组、长白山公安局池北分局、政法维稳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池北分局、池北区司法所等部门,对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审核意见提交区党委会讨论确定,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实行近亲属回避机制,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任职。
四、时间安排
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2021年1月至4月进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2021年4月至5月进行,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
五、换届工作流程
(一)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流程。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换届准备工作(2月20日—3月8日)。
1.制定换届方案。区党委根据前期摸底调研情况,成立全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见附件1),制定全区换届方案。村成立相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区党委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村党组织选举实施方案,科学安排时间进度,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主体,责任到人、时间到天,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区党委要向村派出驻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注重分类指导,做到“一村一策”。
2.超前研判整顿(换届前)。落实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制度(见附件2),包保领导要带头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逐村调研分析,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准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六个清楚”。集中力量推进换届重点难点村排查整顿工作,派驻强有力的换届工作指导组,一个一个盯住不放,不整顿到位不换届。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结合实际对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开展业务培训。区党委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正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党群工作部负责换届选举指导组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牢固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党群工作部要重点做好村党组织选举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凡不能熟练掌握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得派到村指导选举工作,村党组织选举工作人员不能参与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选举(2月23日—3月18日)。
1.明确推荐办法(2月24日前)。党群工作部制定“两推一选”实施细则(见附件4),依据实施细则研究制定选举办法,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形成村党组织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2.确定初步人选(2月24日—3月4日)。党群工作部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任期考核,开展民主测评;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区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区党委召开会议研究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开展区级联审,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村党组织。在区党委派驻指导组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党群工作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村党组织。
3.确定预备人选(3月5日—3月16日)。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区党委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区党委讨论决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批复同意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区党委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
4.组织大会选举(3月18日)。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村书记。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向区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区党委及时作出批复。村书记人选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3月1日—3月18日)。
1.做好村集体资产核查工作。在换届选举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要求,对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应当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10日前公布。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由公共服务局对池北区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池北区党委要派驻指导组指导工作,确定包保领导。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预案。务必使有关人员学懂弄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切实提高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的重点内容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选举实施方案、选举常识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选举材料的书写、整理与保存等。
3.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控制在3—5人,一般应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确保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9日—4月30日)。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3月19日—3月20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其近亲属或本人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继续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委员会不能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由池北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持者,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引导村民推选政治强、素质好、群众公认的人员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村党组织书记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将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推选为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其成员名单要向村民公告,并报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应制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起草本村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3月21日—3月25日)。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进行,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证广大村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对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要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向其告知,对于暂时联系不上的要积极通过其家属、朋友及时转达。认真审核和确认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正式选举日的30日前,将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按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显要位置予以公布,公告张贴时限不得少于5日,并接受村民监督。
登记的基本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居民户口簿为准);二是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实际居住;三是享有政治权利。
应予登记的特殊情形:一是户籍不在本村,但已经在本村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二是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工作和生活并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
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形:一是户籍在本村,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二是本届已在其他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登记的;三是选举期间失去行为能力、不具备正常精神状态的精神病患者或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四是超出登记期限的。
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果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理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区党委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区党委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3.推选村民代表(3月26日—3月28日)。一是以联户组为单位推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二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若干人。为确保妇女代表人数,宜采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的方式。村民代表死亡、辞任、丧失履职能力或不适合继续担任出现缺额时,应进行更换或补充。具体办法由原推选的户或村民小组按原推选方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
4.发放参选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正式选举日的15日前确定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在正式选举日前1日向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参选证。
5.推选和确定候选人(3月30日—4月24日)。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二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资格审查”。为降低换届选举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提倡采用“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1)“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步骤:
①发布报名公告。选举日1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报名公告,明确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
②个人报名、村级预审和公示。个人报名。有竞职意愿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报名表并交村民选举委员会。预审及报名公示。村民选举委员会收到村民报名表后,要对报名人员逐人审查,并将报名名单张榜公示。上报报名名单。报名名单经村级预审后,须当日报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直接投票提名+资格审查”步骤:
①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本村实施方案确定的人员职数、资格条件等,发布选举公告。
②组织提名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正式选举15日前,组织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提名投票的村民未过半数的,提名投票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再组织一次提名投票,也可以转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方式。投票方式。可以采取设立中心会场集中投票或以村民小组(村屯)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投票的方式进行。村要设立咨询站,选民要凭参选证、居民身份证领取提名票,投票前要检验投票箱,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提名票由公共服务局印制。
③统计提名票。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按投票站统计,公开唱票,合并计票。
④村级预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对符合条件的,要逐一征求本人意见,对其中不愿作为正式候选人的,应让其写出书面材料。初步名单确定后,填写初步候选人报告单,并在当日报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3日内联审完成其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反馈当事人,并说明原因。联审通过的,按相关要求确定后,数额及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名额,并提交区党委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应选名额不超过3人的,其候选人的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2人,超过3人的,其候选人的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3人。候选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候选名单中应当有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名额的,应首先将委员人选中得票最多的妇女作为委员人选。
⑤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区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将名单反馈至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民公告(各职位以得票多少为序)。
(3)开展资格审查:
对通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的候选人,或者通过个人提交竞职申请的村民,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预审、区级联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
6.正式选举(4月25日—4月26日)。
(1)时间安排。池北区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选举的时间定为2021年4月25日—4月2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公告应一式多份,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
(2)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可以委托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名村民最多接受3人委托。委托投票原则上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具体程序是: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亲自填写“村民委托投票证”,写明被委托村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并与被委托人共同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待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委托名单应当在正式选举日前公布,公布后委托关系不得变更或撤回。
(3)印制选票。选票由池北区公共服务局根据二道村提名结果以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量统一印制,并加盖本村选举委员会公章,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封存。正式选举时,由中心会场和各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凭证发票。选票上同一职务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4)布置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中心会场和各投票站均应设立讲解处、登记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发票处、投票处,并按要求准备横幅、投票箱、封条、笔以及工作人员标识等。
(5)竞职陈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组织候选人集体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介绍履职设想,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陈述顺序以竞选人拟竞选职务高低排序,竞争同一职务的以得票多少排序,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序。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竞职陈述,要提出具体要求。候选人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将陈述稿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备案。陈述稿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言论,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搞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欺骗村民等。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和物资,不得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秘密写票。每个写票间每次只能进入1人,不许他人围观。选票由村民本人填写,确需他人代写的(村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由公共代写人或本村登记参加选举除候选人以外的其本人信任的人代写。
(7)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当众销毁剩余选票,把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当天、当众、当场同时开箱验票、唱票、计票,疑难选票应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8)确认当选人员。根据“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以及有女性成员当选、成员之间关系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的当选人员。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若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于当日或者次日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委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9)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弃权票、废票)进行分类整理,封存后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保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二份,池北区公共服务局、村各一份;
7.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4月27日—4月30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上任起5日内,在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10日内召集并主持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区“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流程。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3月20日前)。
1.筹备部署换届选举工作(3月4日前,与村“两委”换届动员会同步开展)。
①区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②区党委、社区逐级研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并逐级上报审核。③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④开展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⑤社区开展社区换届大研判,做好矛盾问题排查整治,抓好后进党组织整顿。
2.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3月5日—3月10日)。
①社区党组织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并向区党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区党委要在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一个月之前对社区党组织换届的请示进行批复。②区党委批复。③接到批复后,社区党组织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具体选举办法。④各社区向区党委备案党员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地点。
3.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发动(3月5日—3月20日)。
①组织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换届相关干部、社区“两委”成员)。②抓好换届政策、纪律宣传,明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红线要求(全覆盖)。③开展谈心谈话。区党委书记与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与社区“两委”成员谈心谈话。
第二阶段:推荐阶段(3月21日—4月15日)。
1.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3月21日—4月2日)。
①社区党组织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区党委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无论采取何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②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意见,按照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将推荐情况汇总上报区党委审查,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查。③由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
2.组织考察(4月3日—4月13日)。
①区党委要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结果,综合考虑社区岗位需求和被推荐人近年来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群众威信、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书记人选需报区党群工作部研究后,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反馈社区党组织。考察通过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对联审未通过的由社区党组织进行补报。②由区党委与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14日—4月15日)。
①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和公示情况,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逐人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区党委。②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区党委审批。
第三阶段:选举阶段(4月16日—4月19日)。
1.召开党员大会。
区党委统一印制社区党组织委员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选票。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①清点到会人数,确认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宣布会议有效,会议开始,奏《国歌》。②宣读、通过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③社区党组织向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④候选人预备人员逐一进行竞职陈述。⑤酝酿并通过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名单。⑥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委员,等额选举产生社区兼职党组织委员。
2.社区召开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
①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②将选举结果上报区党委。③报告单报送区党委备查,相关选票留存。④将换届工作整体情况材料呈报区党委。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3月8日前,与村两委换届动员会同步开展)
池北区党委召开社区居委会第十一届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关于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精神,成立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选举工作。
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做动员讲话;宣传贯彻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时间、步骤、提出工作要求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5月15日)。
1.推选选举委员会(4月20日—4月22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在社区党组织换届结束后1周内进行,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社区应当依法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
(1)人员组成。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2)产生方式。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得票多者当选。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的,所缺名额应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3)回避原则。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其近亲属或其本人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4)主要职责。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民主方式解决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时终止。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其成员名单要向居民公告,并报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应制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5)制定选举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据池北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本社区实际,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起草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岗位设置和成员数额、选举方式、居民代表推选、参加选举的居民资格条件和登记工作安排、居民小组长推选、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提名工作安排、正式选举工作安排、选举工作人员提名、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时间、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安排、换届选举的保障措施等。
选举实施方案须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包括:登记员、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志愿者等。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举工作知识培训。
选举工作人员被提名为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筹备和组织工作,缺额按照产生办法增补。
2.推选居民小组长(4月23日—4月28日)。
居民小组长由本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结果在本居民小组向社区居民公告。
3.推选居民代表(4月29日—5月3日)。
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50人。多民族居住的社区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代表。
居民代表一般以每30户居住区域(联户组)为单位推选1名,或由各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列为居民代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较大社会组织、农民工群体等均应推选1名人员作为居民代表。
4.推选和确定候选人(5月4日—5月10日)。
(1)候选人基本条件。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等基本条件,以及县级以上党委、省政府文件确定的选任标准。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十种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提名人选。
(2)候选人提名方式。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可以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或者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举荐或参加选举的居民自荐的方式提出。要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位、职数的要求等额提名,并经被提名人署名同意。直接选举方式:个人自荐报名;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拟设职位、职数,以得票多少顺序初步确定候选人。
(3)公布候选人提名名单。按照“居民选举委员会预审,县级联审”的程序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查(联审名单需报区党委会审议),对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名予以公告。
(4)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均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一般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候选人提名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由1/2以上居民代表参加的预选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正式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同一职务的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经过预选会议产生同一职务的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同时一并公告正式选举投票时间。
5.正式选举(5月11日—5月15日)。
时间安排。我区第十一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选举的时间定为2021年5月11日—5月15日,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社区正式选举时间。
(1)投票前准备。
印制选票。池北区公共服务局根据提名结果和居民代表或参加选举的居民数量的2倍印制选票,并统一制作票箱。选票印制后,根据投票中心会场和各投票点居民代表或参加选举的居民数量,分别封存。选票上同一职务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经过预选会议产生的同一职务候选人在选票上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选票加盖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公开竞争。正式选举日前,候选人可以开展公开竞争活动。竞争活动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组织介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利用各种形式向参加选举的居民介绍候选人的履历。组织介绍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自我介绍。候选人可以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地点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参加选举的居民问题,开展公开竞争选举活动。
(2)投票选举。
①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只设立中心会场,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
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主持人清点到会人数,有一半以上居民代表参加符合条件,宣布大会开始,由主持人介绍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前期准备情况,讲解投票的有关事宜。
竞职陈述。投票前候选人进行竞职陈述。陈述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陈述按照竞争职务的高低进行,同一职务按姓氏笔画进行,经过预选会议产生的候选人,同一职务按得票多少顺序进行。陈述过程中,居民代表可以向陈述人提问。
正式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向居民代表讲明填写选票的要求和投票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当众检查、密封票箱。居民代表凭代表证领取选票。发放选票时要有3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查验代表身份、向代表发选票、在代表名册上做出领取选票的标记。居民代表选举不办理委托投票。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是居民代表的,首先投票。居民代表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居民代表是文盲或因残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他信任的人代写选票。居民代表填写选票后投入票箱。
公开唱票。开箱验票前,剩余选票由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当众销毁。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在居民代表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有半数以上居民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唱票人、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对有异议的选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其是否有效。
当选确认。候选人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对得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再次选举仍未过半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②直接选举方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设立中心会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分投票站,分别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
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主持人介绍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前期准备情况,讲解投票的有关事宜。居民代表应在中心会场参加选举。
竞职陈述。投票前候选人在中心会场进行竞职陈述。陈述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陈述按照竞争职务的高低进行,同一职务按姓氏笔画进行,经过预选会议产生的候选人,同一职务按得票多少顺序进行。陈述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向陈述人提问。
正式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向参加选举的居民讲明填写选票的要求和投票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当众检查、密封票箱。参加选举的居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家庭成员之间可凭参选证代领、代写、代投选票。中心会场和分投票站,发放选票时要有3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查验参加选举的居民身份、向参加选举的居民发选票、在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册上做出领取选票的标记。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是参加选举的居民的,首先投票。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参加选举的居民是文盲或因残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他信任的人代写选票。参加选举的居民填写选票后投入票箱。
公开唱票。投票时间截止后,票箱应当众封存,并由3名工作人员密封签字。分投票站的票箱应由工作人员共同护送到中心会场。开箱验票前,剩余选票由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当众销毁。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在居民代表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有半数以上参加选举的居民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居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唱票人、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对有异议的选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其是否有效。
当选确认。候选人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对得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再次选举仍未过半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由主持人当场公布,并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居民公告当选名单。
(4)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投票选举结束后,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把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和无效票整理封存。并在3日内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二份,报池北区公共服务局一份,社区居民委员会留存一份备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形成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书面总结。
6. 推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5月16日—5月20日)。
(1)明确人员组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2)提名候选人。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举荐方式提出;
(3)民主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向与会人员介绍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推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当场公布并报公共服务局备案。
(三)做好后续工作。
1.村(社区)党组织方面。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区党委要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长白山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民政局备案。区党委要指导、监督村(社区)基层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10日内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移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细化落实“选育管用备”措施,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职两备”、社区专职副书记“一职一备”等标准建立储备库。要关心和爱护村(社区)干部,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关怀帮扶、相关待遇保障落实工作,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要结合开展年度培训,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两委”成员履职培训。区党委与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谈话,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要统筹推进城市社区“社工岗”队伍建设,配备2名以上专职党建“社工岗”人员(不包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统一签订“社工岗”人员服务协议;倡导建立“老书记工作室”;推荐社区“两委”成员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区财政局要以换届后社区设置、人员配备基数,按原渠道标准重新核定发放社区“两委”成员岗位补贴、专职党务工作者生活补贴。区党委要指导村(社区)“两委”班子认真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健全落实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确保实现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良好开局。
2.村民委员会方面。
(1)做好移交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区党委进行监督。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区党委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督促其移交。
(2)职责分工。完成工作移交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在3日内主持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1次会议,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分工(定岗选举除外)。
(3)建章立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届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或修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等。
(4)立卷归档。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将选举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交由专人保管,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长期保存。立卷归档的主要内容有:上级有关选举方面的文件;本村换届选举方案及换届宣传相关资料;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选举方面发布的公告;参选证、委托投票证;选票及检票结果统计;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名册、村民代表名册、村民小组长名册以及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册;选举结果报告单;其他有关选举的材料、资料等。
3.居民委员会方面。
(1)工作移交。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公共财产、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介绍社区的有关工作情况。移交工作在区党委指导下进行。
(2)建章立制。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尽快主持召开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会议,讨论研究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工作职责及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明确内部分工,并在随后召开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
(3)立卷归档。换届选举的各种材料要立卷归档,内容包括:选举方面的文件、通知等;选举工作方案;居民小组长名册、居民代表名册、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册、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册;选举方面的公告、各种报告单;候选人竞职陈述稿;提名票和选举票;选举工作总结等。换届选举材料的保存按照《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严肃选风选纪
(一)严肃换届纪律。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参与竞争人员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村“两委”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三个严肃查处”纪律要求(见附件5),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见附件6)。区党委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强教育引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有序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区党委要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换届政策,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主张。区党委书记要对参与竞争人员、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宣讲换届政策、严肃纪律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区党委书记和党群工作部部长一起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进退留转。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参与竞争人员做出换届纪律承诺,及时公示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信访工作。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设立并公布换届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陈述、投票选举等节点。二是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违反村(社区)换届选举“十个严禁”行为的举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限时办结。在受理过程中区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事项,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核情况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对查核结果负责。三是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区党委要及时向长白山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民政局报告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对拖延不报的区党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的领导。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在区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了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督导联络指导组、选风选纪组、信访稳定组、宣传引导组,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把换届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区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保村(社区)的区党委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见附件2)。区党委要挑选政治可靠、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人员选派到各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二)压实部门责任。健全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协调、区公共服务局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区党群工作部统筹组织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协调。区公共服务局要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选风选纪组要严肃查处在换届选举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强化警示震慑。信访稳定组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宣传引导组要制定宣传计划,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加强正面引导。其他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工作指导。区班子成员要带队深入村、社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把握政策、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督察换届风气。特别是针对换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有效化解矛盾隐患。要对换届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村(社区)进行重点指导。督导联络指导组要入驻村(社区)全程跟踪指导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见附件3)。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密防范疫情风险隐患,推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一是准确把握党员大会应到会人员比例。因疫情防控需要,人在外地或进行隔离不能参加选举的,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党组织报区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二是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次数和规模。对村(社区)“两委”换届涉及的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员和群众代表等会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并召开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参会人数超出50人的会议,灵活采取设置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和分批次错时投票两种方式组织参加选举,避免会议现场大量人员聚集。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区党委同意后,可以通过会前印发工作报告、竞职陈述稿等方式,合理简化换届选举会议议程,压缩会议时间。三是认真做好会议选举前疫情防控工作。要科学布置会场,选择通风良好的室内会场或户外场地召开选举会议,会场座位间隔1米以上,前后排错位就座,保持安全距离。在会场设立进出口标识或出入隔离带,合理设计验证领票处、选票讲解处、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处等线路,做好隔离带设置和衔接,引导参加选举的党员群众有序进出。选举现场要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房间或区域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设置专用防疫通道,安排医务人员全程驻守。召开选举会议前1天和会后,要对会议现场特别是走廊、楼梯、桌椅、门把手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消毒。设立专用垃圾桶,会后及时回收废弃口罩等防疫物资。召开选举会议前,区党委要对防疫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验收不过关的不得组织选举。四是坚决落实会议选举时疫情防控举措。要逐人检查登记。进入会场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对手部进行消毒,逐人实行“测温+亮码”,无异常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入场。没有智能手机人员可由家人代办并出示健康码或进行现场登记。要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对会议选举现场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安排专人引导至隔离观察场所进行医学处置,并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后续防控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在区党委领导下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的部署要求,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宣传引导组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处理和解决新闻舆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科学制定换届选举工作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防止宣传中的片面性和不实报道。
各村(社区)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全面系统的工作总结,要在村(社区)换届完成后3日内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总结报告分别上报区党群工作部和公共服务局。区党群工作部和公共服务局汇总后分别上报党工委组织部和民政局。
附件:1.池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池北区领导包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名单
3.池北区驻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督导联络指导组
4.池北区2021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
5.吉林省2021年村“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三个严肃查处”纪律要求
6.吉林省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附件1
池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池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联络指导组、选风选纪组、信访稳定组、宣传引导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冯 珉 池北区党委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祥友 池北区党委委员、副区长
纪晓辉 池北区党委委员、副区长
刘翀昕 池北区党委委员、副区长
成 员:董吉吉 池北区党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冯伟明 池北区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于钦龙 池北区党委委员、池北公安分局局长
周 勇 白河森林公安局白山派出所副所长
胡 凯 白河森林公安局天池派出所副所长
林志伟 池北区公共服务局局长
李加勇 池北区政法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陈 玢 池北区经济发展商务局局长
王金福 池北区财政局局长
王 亮 池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玉红 生态环境局池北分局局长
盖增元 池北区司法所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陈祥友 池北区党委委员、副区长
副主任:董吉吉 池北区党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林志伟 池北区公共服务局局长
成 员:于洪波 池北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干部科科长
何 磊 池北区公共服务局民政科科长
三、督导联络指导组成员
督导联络指导组一组
组 长:卢兴坤 池北区经济发展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胡君泰 池北区经济发展商务局农村科科长
孙凌志 池北区经济发展商务局综合科科长
督导联络指导组二组
组 长:刘桂花 池北区公共服务局民政科科员
成 员:卢 虹 池北区旅游文体局综合科科长
佟 磊 池北区办公室文电科科员
督导联络指导组三组
组 长:徐东升 池北区公共服务局残联科科长
成 员:林 虹 池北区财政局预算科科员
吴林子 池北区财政局预算科科员
督导联络指导组四组
组 长:孙铭学 池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徐 洋 池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
邓祥睿 池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
督导联络指导组五组
组 长:王相贵 池北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科科长
成 员:崔 柳 池北区自然资源局科员
刘爱芬 池北区自然资源局科员
工作职责: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全程跟踪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选风选纪组成员
组 长:冯伟明 池北区纪检组组长
成 员:李 进 池北区纪检组科员
刘炎松 池北区纪检组科员
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在换届选举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强化警示震慑。
五、信访稳定组成员
组 长:于钦龙 池北区党委委员、池北公安分局局长
李加勇 池北区政法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周 勇 白河森林公安局白山派出所副所长
胡 凯 白河森林公安局天池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张 野 滨河派出所所长
王效宇 滨河派出所副所长
王首任 白河森林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民警
李 伟 白河森林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民警
徐志昂 白河森林公安局白山派出所民警
林 涛 白河森林公安局白山派出所民警
王洪平 池北区政法维稳办公室科员
陈俊婷 池北区政法维稳办公室科员
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宣传引导组成员
组 长:孙志玲 池北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成 员:王银全 池北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科科长
庄黎园 池北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科科员
工作职责:制定宣传计划,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加强正面引导。
附件2
池北区领导包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名单
冯 珉 白山社区
陈祥友 白河社区
纪晓辉 美人松社区
刘翀昕 十八坊社区、二道村
附件3
池北区驻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督导联络指导组
附件4
池北区2021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数结构
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一般应包括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可增设1名副书记或其他委员。
二、准备工作
(一)确定参会人数。
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区党委批准。党员因下列5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区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制定推荐办法。
区党委依据本细则研究制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区党委研究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区党委形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三、确定初步人选
(一)民主测评。
区党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村党员和群众推荐。
在测评会上,请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部分群众参加,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区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群众应有一定数量、具有广泛代表性。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区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区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三)区党委研究推荐。
区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四)进行资格联审。
区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协调党工委统战部,管委会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检察室、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派驻纪检组、长白山公安局池北分局、政法维稳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池北分局、池北区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区党委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村党组织。
(五)确定考察人选。
在区党委派人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区党委组织考察。其中,书记人选需报党群工作部研究,组织考察,考察后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党组织。
(六)开展谈心谈话。
根据推荐、联审、考察和研究情况,由区党委对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区党委书记和党群工作部部长一起谈,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四、确定预备人选
(一)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区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本村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职。下派或交流人员应提前到岗。
(二)请示批复。
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区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区党委讨论决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批复同意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纪律承诺。
区党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选举班子成员
按照党内有关法规要求,严格选举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好党员大会。
(一)筹备组织。
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在池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1.起草报告。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起草党员大会工作报告。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工作,委员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村民委员会以及村级配套组织成员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听取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老同志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报区党委审定。
2.准备文件。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如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应到党员名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等。
3.会议研究。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议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审议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完成会议任务要求;确定党员大会的其他事项。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应将党员大会安排在党员相对集中的时间召开。
4.下发通知。村党组织提前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对外出的党员,书面通知要发到家属手中,并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到本人。
5.布置会场。党员大会会场要庄严简朴。党员的座区和座席,可根据党员人数纵向排成若干列。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会场布置党徽、党旗以及必要的录音、扩音、录像、拍照设备。
(二)大会议程。
党员大会一般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1.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确认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2.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通过党员大会议程。
4.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5.组织党员听取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
6.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7.组织选举。由党员大会先选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等额选举。
①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②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③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选举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写,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己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④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⑤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获得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8.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9.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10.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发言。
11.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三)报告批复。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区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区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附件5
吉林省2021年村“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三个严肃查处”纪律要求
一、十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请吃,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场所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插手、影响换届选举。
9.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二、三个严肃查处
1.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参与竞争的人员直接或指使他人以请客吃饭、给予小恩小惠等形式进行拉票的,以现金、礼券、烟酒、微信红包、电子购物卡等财物进行贿选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撕毁选票、毁坏票箱、阻挠唱票计票、冲击选举现场的,勾结宗族宗派、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决不手软,严厉打击,依法处理。
3.严肃查处投票选举中弄虚作假行为。对选举工作人员存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终止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舞弊行为,经村民举报查实的,要取消其工作资格,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附件6
吉林省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一、十个严禁
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
9.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二、十个一律
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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