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北管办发〔2019〕18号
各局、办,各社区:
按照党工委第四轮常规巡察中发现的公文办理不规范问题,结合近段时间以来,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存在体例格式不规范、表述不严谨不准确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收文管理
(一)加强收文审核把关。收文把关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部门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包括文件内容、质量、附件等。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因退文造成工作延误的,由报文单位负责。
(二)严格“两个拒收”。各部门报送的公文,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代区委、区管委会起草的文稿,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审签的。
二、规范办理流程
(一)收文办理流程。办公室对报送的公文,认真审核来文内容及格式,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应第一时间说明理由后退文。对符合要求的应先确定处理类型(办件、阅件),收文并登记,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文电工作的副主任签批后分转。
办公室对分转的办件、阅件要及时按程序送领导签批。待领导签批后,及时将签批件收回统一登记后转相关单位办理。
(二)发文办理流程。办公室是发文工作审核的第一关口,负责对报送的发文稿件进行审核把关。发文审核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审核修改后的稿件按程序送领导审签。对领导审签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的文稿,应商报文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报批。发文稿件送领导签发时应出清样,领导签发后不得在实质性内容上进行改动。确需改动的,应经签发领导同意。
三、严格办理时限
(一)办文时限。办公室收到报送的公文,要坚持即收即办,自收文之日起,特急件1个工作日内、加急件2个工作日内、常规公文3个工作日内办结;来文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公室收到分转的办件、阅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送领导签批完毕。领导审批、签发公文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领导批示需补充征求意见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领导批示需召开协调会的,办公室要在1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方案报审并按要求组织实施。领导在签批环节超过时限规定的,办公室要及时提醒领导审签。经提醒后,领导明确指示需暂缓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公文不再另行提醒、催办,该公文也不纳入按时办结统计范围,同时将相关情况告之来文单位。紧急公文应全程跟踪签批、运转情况。
(二)反馈时限。对办公室转办、交办的公文,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办理情况。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办理时效,对需回复的领导批示件,凡明确时限要求的,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无明确时限要求的领导批示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办理结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据实提出回复时间,经领导同意后,可按重新确定的时限回复。长期工作事项由承办单位商办公室,根据办理工作实际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安排意见建议,报领导确定办理工作时限。
池北区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