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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律讲解(二)
发布时间:2019-01-25 09:35来源: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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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黑社会组织构成要件: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8.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9.村霸的具体体现: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干部;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倚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20.发现黑恶势力实施以下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扫黑办”举报:

  (1)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的。

  (3)非法拘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5)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聚众斗殴。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

  (7)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1.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22.村委会换届选举“六不能、六不宜”包括哪些内容?

  “六不能”是指,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的六种情形: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3)涉嫌“村霸”五种情形之一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的。

  “六不宜”是指,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的六种情形:

  (1)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

  (3)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5年的;

  (4)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

  (5)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6)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23.扫黑必须“打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腐败,查处“微腐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4.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如何有效的防范套路贷?

  (1)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要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2)要找正规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借钱,在签借款合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比如说网签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房子值150万,签的价格是100万。

  (4)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5.防范“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大学生该如何防止卷入“校园贷”的深渊?

  (1)身为大学生对一些事物的好坏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对于介入“校园贷”,一定要慎重。

  (2)要有一个意识,那就是裸贷一般其中会有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3)保护好个人信息,慎重外借身份证。对一切要求透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信息)的代办证件的事项要慎重对待。

  (4)一旦陷入非法“校园贷”第一时间找警察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解决办法。(未完待续)

  (以上内容由阳泉市矿区扫黑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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