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北管函〔2018〕129号
池北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池北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池北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池北区管委会
2018年8月24日
池北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工作,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池北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整顿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挤压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滋生空间,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从根本上遏制村民自治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把好选人关、资格审查关、选举程序关,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铲除村民自治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滋生的土壤。
三、主要任务
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工作重心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治理方面,严格依法整治,边打边治边建,既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民主选举工作制度,把好入口关
一是完善候选人资格条件。池北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相关规定细化候选人资格条件,完善选举工作程序,旗帜鲜明列出不宜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候选人的负面清单。涉及负面清单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资格条件、贿选界定范围纳入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法定程序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池北区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审查责任,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正。
二是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联合区党群办、信访办、公安等部门,对二道村报送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查。对另选他人方式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涉黑涉恶审查,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发现有涉黑涉恶情形的,要督促村委会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或者宣布当选无效。
三是切实维护好选举秩序。全面实行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制度,严查涉黑涉恶人员直接或者指使他人私下拉票,以及向村民展示财物,扰乱选举秩序、影响村民投票意向等行为。对村民选举工作中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要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有黑恶势力人员或者指使他人通过冲击会场、恐吓选民、拉票贿选等方式操纵、干扰、妨害、破坏选举,假借选举活动从事刑事犯罪活动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并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对已经当选的,要宣布无效,依法重新组织选举。
(二)健全民主监督管理机制,织好监督网
一是完善村务监督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精神,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规范监督内容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务监督机制。按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每年统一公布我区二道村村务公开目录,灵活运用传统村务公开栏、广播和现代网络传媒进行信息公开,保障在乡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知情权。重点加强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村集体资源和资产开发、国家惠农工程项目以及村级组织选举与村务财务管理等的监督,防止涉黑涉恶和宗族恶势力干预、操纵村级事务,侵犯村民权益。
二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5〕48号),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建立村级重大事项协商结果报区备案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要求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防止涉黑涉恶势力操纵村民委员会或者成员,作出侵害村集体、村民合法权益的决定发生,如有发生,区纪委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有涉黑涉恶行为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当场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与评议对象的待遇补贴、使用直接挂钩。发现有涉黑涉恶行为的,虽不构成犯罪,但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委会成员的,池北区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要提出罢免建议,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投票表决。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搭建线索库
二道村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监督举报电话(区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33-8907195,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信访举报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派出得力干部实地排查线索、摸清底数。及时梳理汇总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理。属群众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要尽快向群众说明情况。
(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正能量
引导农民群众坚决抵制并将涉黑涉恶和宗族恶势力排除在候选人之外,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组织区干部深入农村积极参与宣讲扫黑除恶有关法规政策,采取版报、电视、广播、微信、QQ、手机短信等信息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把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如何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问题,清清楚楚地告诉农民群众。引导村民依法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引导村民把扫黑除恶等方面的要求融入村规民约,树立正气,营造扫黑除恶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大合力
二道村要加强与政法、组织、民政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村民自治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问题要向政法、组织、民政等部门多报告、多沟通,主动做好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池北区成立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池北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科,负责日常工作。二道村要把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经费,主要负责同志对重大问题和事项要亲自决策、把关、协调、督查。二道村要加快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严守政策法律界限。二道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严格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违法违纪事实及其危害轻重,特别要把涉黑涉恶问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普通工作失误、一般性侵害村民利益行为等问题区别对待,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防止简单化扩大化。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一般性不当行为,要指导村民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纠正,或者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帮助制定整改措施,既维护好村民的民主权利,又防止伤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热情。
(三)严肃纪律作风。二道村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采取过硬措施,打好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持久攻坚战。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枉法、通风报信的要依法依规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要立即停止其参与相关工作,从严从快处理。
二道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例。2018-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月22日前报送,请同时报送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电子件传到池北区民政QQ群,二者不一致的以纸质件为准,民政科联系电话0433-8907195。
附件:1.池北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池北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池北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牛明君 池北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祥友 池北区副区长
成 员:陈守浦 党群人事部部长
连 宏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林志伟 池北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耿 程 长白山公安局池北分局局长
李加勇 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池北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池北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村(章): 填表人: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把好入口关情况 |
推进村务公开情况 |
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情况 |
民主评议制度建设情况 |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情况 |
宣传发动情况 |
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
组织领导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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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 |
是否落实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制度 |
是否建立村务公开制度 |
是否有实施方案 |
是否建立协商结果报备案制度 |
是否建立民主评议的制度 |
正常开展民主评议村个数 |
是否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举报电话 |
是否建立线索管理台账 |
收受举报线索(条) |
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立案件数 |
宣传场次 |
宣传村个数 |
宣传小组个数 |
受众村民人次 |
宣传标语条数 |
媒体宣传次数 |
是否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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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召开联络员会会议次数 |
移交涉案线索条数 |
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情况(人) |
是否制定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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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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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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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的填报时间,2018年-2020年,每月22号前上报。
2.本表分两种方式填报,一是纸质件加盖填报单位印章上报,二是以电子件传池北区民政QQ群,二者不一致的以纸质件为准。联系电话0433-890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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