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家庭人口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已婚)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大厅窗口填写申请表。
2、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资料欠缺的告知补全。
二、《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条件,领取《结婚证》有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意愿的夫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生育二孩)、独生子女证(申请生育二孩独生子女证收回)、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生育三孩),以上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大厅窗口申请登记。
2、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办理,发给《生育服务证》,并备案,材料欠缺的,告知补全,并及时办理发证。
三、《再生育服务证》审批、审核、办理流程
1、符合《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件或者其他材料。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接到申请后,签署意见,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
3、符合再生育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证、残疾鉴定证书(省市)、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上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4、婚育信息可以在本省核实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实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
5、对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6、申请人自主选择生育时间,生育后,注册、备案,信息反馈给区计生办。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1、2016年12月31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人口夫妇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大厅窗口填写申请表。
2、社区审核符合标准,及时登记办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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