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管办函〔2017〕17号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管委会决定建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祖德文 长白山管委会副巡视员
副召集人:李南哲 社会办主任
成 员:邹成志 池北区副区长
杨 光 池西区副调研员
刘翀昕 池南区副调研员
陈冰函 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副局长
金星灿 机关党委副书记
黄云龙 经发局调研员
许 燮 住建局调研员
路金成 社会办副主任
孙佩峰 财政局副局长
耿德勇 人社局副局长
王常光 教育局副局长
沈 婷 文广新局调研员
杨光华 长白山公安局副局长
何俊峰 长白山司法局局长
林凤霞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管委会社会办,办公室主任由路金成同志兼任,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 在管委会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管委会提出建议。
2. 统筹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受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3.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4. 督导推进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5. 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 社会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区“三无”对象收养、农村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灾民救济、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以及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情况,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制定、督查工作;负责惠民医院、慈善门诊等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救助政策;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等工作。
2. 党群部(工会、妇联):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孤儿、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筹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支持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3. 经发局:负责统计、发布我区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法定基础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制定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动态调整机制。
4. 住建局:负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及住房救助的日常管理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维护困难群众在房屋拆迁中的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救助人员及家庭的住房信息。
5. 财政局:负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制定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管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安排落实社会救助必要的工作经费。
6. 人社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指导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机构编制调整相关事宜。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城乡特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镇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协助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政策,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和就业状况认证;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7. 教育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的学杂费等减免政策;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8. 长白山公安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拥有车辆等方面的信息。
9. 长白山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调解社会救助工作纠纷,保障困难群众在涉及法律事务方面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10. 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定期研究解决本辖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完善社区(村)“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