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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北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池北区已征土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2 13:52 收藏

各局、办,池北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各社区:

  《池北区已征土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北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2日

 

 

池北区已征土地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已征未利用土地管理,保障已征未用土地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供地工作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限期搬运、拆除,禁止种植、养殖等措施,加大对已征未利用土地的治理力度,提高已征收土地利用效率,全力保障已征收未利用土地取得合法手续后,供地工作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构架

  为确保已征未利用土地清障整理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池北区已征未利用土地清障整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冯 珉 党委委员、区长

  副组长:

    刘翀昕  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副区长

    艾 林  党委委员、副区长

    董 炜  党委委员、副区长

    邱 实  党委委员、副区长

  成 员:

    巩振辉  党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于钦龙  党委委员、池北公安分局局长

    杨立德  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王金福  四级调研员、财政局局长

    邹英厚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国利  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志刚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人

    吴金有  白河森林公安分局政委

    张 义  白河社区党委书记

    王 辉  美人松社区党委书记

    骆红艳  白山社区党委书记

    吴连芳  十八坊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国利、邹英厚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各责任单位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开展督促、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三、部门分工

  (一)党群工作部

  对已征土地管理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在城市管理、环境整治中的重要监督作用。通过对非法占地、堆物、私搭乱建等各类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二)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组织专人对非法占用已征土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查找责任主体,并告知其搬离。拒不搬离的,报送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履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搬离程序。对已腾空土地,设置围挡或警示牌,组织专人进行巡查。

  (三)自然资源局

  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履行搬离、拆除、腾空非法占地的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

  (四)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自然资源局下达的限期搬离通知书,结合《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占用已征土地进行强制拆除,禁止种植、养殖及实施强制搬离程序。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池北区管辖的施工单位实施监管,确保不发生随意非法占地行为,配合清理整顿工作。

  (六)财政局

  对搬离时产生的费用实施监督,并对不缴纳罚款、搬离费用、租用场地费用的,实施拍卖非法占地标的物,抵扣上述垫付费用。

  (七)办公室

  建立督查制度,对搬离、执法、存储、巡护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活动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八)池北区公安分局、白河森林公安分局

  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土地管理人员开展正常土地管理职责的,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当事人依法处理。

  (九)各社区

  配合做好已征土地管理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监督辖区范围内已征未使用土地的种植、养殖、私搭乱建情况。对以上情况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上报至已征未利用土地清障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置。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专项整治行动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组织专人对非法占用已征土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查找责任主体,联合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下达限期履行、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文书。对拒不履行的,对标的物进行测量和评估,配合综合执法大队强制搬离至专用存放场地。

  (二)长效保持整治效果

  对完成整治的土地,通过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加强管理。建立巡查工作机制,防止产生非法占用情况再次发生。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宣传,摸底调查阶段(5月初-5月中旬)

  制定整治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动员,明确责任分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摸排非法占用土地情况,制定台账,并初步告知搬离事宜。

  (二)重点攻坚阶段(5月中旬-7月中旬)

  采用边宣传、边推进的措施,全面推进非法占地的腾退工作。能够自动履行腾退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始终不履行腾退的强制腾退土地,恢复原貌。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中旬-7月末)

  由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完成的土地片区进行综合验收,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设置围挡、警示牌,加强管理和日常巡护,长效保持整治成果。

  六、费用使用情况

  对拒不履行搬离的单位或个人,在强制搬离过程中,由综合执法大队和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邀请涉事单位或个人到现场,对砂石料进行清点、测量和评估,搬运费、存储费一同计数,形成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搬运清单及现场录像同步进行,并下达“通知”,搬运产生费用由非法占地行为单位或个人承担,限期不缴纳费用的,将非法占地标的物按搬迁产生费用原值进行拍卖,抵顶支出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到为,行动不积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把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服务重于管理,疏导重于强制,教育重于处罚,实现严格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市管理提升年各项工作落实,调配力量,积极配合,查摆问题,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建立督查调度制度,按照“周调度、月排位、季考核”的推进调度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及时通报已征土地管理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将考评结果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切实保证活动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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