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强制执行通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2 08:39 收藏
  池北执通〔2022〕2号
  征 收 人: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
  被征收人:张禹官,男,朝鲜族,身份证号:222***************
  征收人作出的《池北区管委会关于对张禹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池北管房征补〔2021〕1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征收人向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准予实施司法强制搬迁,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2022〕吉2426行审16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征收人作出的《池北区管委会关于对张禹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池北管房征补〔2021〕14号)。
  征收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及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22〕吉2426行审16号)内容,对被征收人的房屋预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在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前通知被征收人如下事项:             
  一、被征收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池北区管委会关于对张禹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池北管房征补〔2021〕14号)内容,请被征收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池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否则征收人将于三日后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二、在征收人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前,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内的贵重物品和易损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和安置,否则造成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池北区管委会
  2022年8月12日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

池北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承办  管理运营

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cbqxxbs@163.com

邮政编码:133613 Tel:0433-5411113

吉ICP备15004206号   网站标识码:2290000004   

  吉公网安备22242602000139号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