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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北区丽都三期小区商业房屋异地回迁安置预分配补充说明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5 08:03 收藏
  池北管函〔2022〕91号
异地回迁至丽都三期小区的被征收人:
  丽都三期小区原址征收项目为池北区中心商贸区棚户区(三期)改造项目,现已完成商业房屋的预分配工作,需进行异地安置及二次调剂至该小区被征收人的预分配工作,因各项目征收时点及回迁情况不同,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房源情况
  池北区中心商贸区棚户区(三期)改造项目回迁小区:丽都三期小区原址安置后剩余商业房屋。
  二、参与本次集中选房的范围
  池北区回迁地块(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次商业选房的被征收人;池北区(二道白河镇)中心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池北区二道白河两侧地块(一期)旧城区改建项目、池北区松花江大街西侧地块(北出口)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原回迁址为中心区域一期小区,二次调剂回迁商业房屋的被征收人。 
  三、回迁选房
  选房原则:1.按照征收项目第一次商业选房优先,之后进行第二次选房征收项目。2、原房屋为一至二层的,原则上回迁一至二层商业房屋,另有约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一次选房的被征收人自愿签订商业网点回迁安置补充协议后,池北区将在其他区段剩余商业网点中提供选择房源。回迁安置时被征收人既不选择回迁房屋也不签订商业网点回迁安置补充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该回迁区安置,池北区管委会将在就近的其他回迁区剩余商业房屋中提供选择房源。通知第二次房屋分配时仍不选定商业房屋安置的,池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将不再支付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并下发通知。
  第二次商业选房的被征收人,如在本次房屋分配时仍不选定商业房屋安置的,池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将不再支付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价格及结算确定原则
  此次异地安置被征收人所在征收项目与池北区中心商贸区棚户区(三期)改造项目征收时点相近,因此商业房屋结算价格参照池北区中心商贸区棚户区(三期)改造项目评估时点出具的评估报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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