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北区管委会关于对张禹官房屋实施司法强制搬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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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5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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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北管发〔2022〕7号
张禹官:
本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规定及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22)吉2426行审16号)内容,近期将对你的房屋(民心家园六期)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在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前通知你如下事项:
一、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池北区管委会关于对张禹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池北管房征补〔2021〕14号)内容,请你携带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池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老二小院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腾空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搬迁。
二、在我机关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前,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被强制搬迁房屋内的贵重物品和易损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和安置,否则造成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位于民心家园六期张禹官所属房屋照片
池北区管委会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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