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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池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6 10:43 收藏
  池北老龄发〔2022〕1号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老龄工作,充分发挥池北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根据《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吉老龄委发〔 2020〕2 号),以及我区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对池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主 任:董 炜  党委委员、副区长
  副主任:巩振辉  党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杨立德  办公室主任
  林志伟  公共服务局局长
  成 员:陈 玢  旅游文体局局长
  卢兴坤  经济发展商务局局长
  王金福  财政局局长
  王 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骆红艳  白山社区党委书记
  张 义  白河社区党委书记
  王 辉  美人松社区党委书记
  吴连芳  十八坊社区党委书记
  陈卫权  公共服务局卫健科科长
  池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局卫健科长陈卫权同志担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有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我区老龄工作;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的发展。
  社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党工委、管委会、池北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成立社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研究制定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战略有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本社区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本社区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本社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区老龄工作;推动和指导本社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的发展。
  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全区老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老龄事务,了解国外老龄事业发展有益经验和做法,展示我区社会发展和老龄工作成就,促进我区老龄事业发展。
  党群工作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有关政策,认真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离退休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助老服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参与和推动涉及老龄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依法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注重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老龄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引导老龄妇女为党和国家事业增添正能量。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政策法规;贯彻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的政策法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工作,保障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合理基本医疗需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配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支付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各区、管委会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旅游文体局:负责全区老年文化工作。研究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及文化和旅游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老龄文化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工作;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推动适合老年人的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指导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为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完善景区老年人旅游无障碍设施;向老年人宣传和普及旅游安全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配合保监部门研发老年人旅游保险产品;研究和拟订老年人体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骨干、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推动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组织研制适用于老年人的体育健身器材;组织研制老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依法取缔以健身为名的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宣扬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经发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和利用外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综合创新试点。在国家“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规划、政策,协调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引导行业组织和生产企业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健康管理产品、纺织服装服饰、日用生活器具和电子电器等;收集、整理和提供普查年度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向社会发布普查年度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为积极应对我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等新的形势,推动完善农村养老有关政策措施。
  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池北区财力的可能,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有关经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牵头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自然资源局:参与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与规划,负责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法依规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与保障,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住建局: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负责指导监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
  公共服务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龄办职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督查落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龄委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龄委交办的有关事项。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并推动建立健全老年残疾人相关养老、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健康与康复服务,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反映老年残疾人需求、保障老年残疾人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残疾人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丰富老年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年残疾人志愿服务。
  池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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