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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池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5 10:38 收藏
  池北汛办发〔2022〕7号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池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池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池北区辖区应对水灾、旱灾的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的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辖区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建设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池北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洪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池北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险重等攻坚任务。
  1.4.4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救。
  1.4.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池北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防汛防旱工作专项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  冯 珉 池北区党委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  陈祥友 池北区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副区长
  董 炜 池北区党委委员、副区长
  于钦龙 池北区党委委员、池北公安分局局长
  徐振东 长白山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巡特警支队队长
  成  员:  杨立德 办公室主任
  巩振辉 党群部部长
  李加勇 政法维稳办公室主任
  陈 玢 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局长
  卢兴坤 经济发展商务局局长
  林志伟 公共服务局局长
  王金福 财政局局长
  王 亮 住建、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玉红 生态环境局池北分局局长
  徐 萌 宝马经济合作区管理局局长
  陈立军 池北区应急局副局长
  王彦龙 池北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金伟东 长白山管委会中心医院院长
  刘炳森 长白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林 涛 池北区气象局局长
  刘兴北 池北消防大队队长
  周聚军 白河森林公安局局长
  沈国友 池北区武装部部长
  孙立波 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 义 白河社区党委书记
  骆红艳 白山社区党委书记
  王 辉 美人松社区党委书记
  吴连芳 十八坊社区党委书记    
  刘 超 池北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处长
  鞠永军 吉林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长白山公司经理
  韩龙江 二道联通公司副经理
  董 敬 二道移动公司经理
  王长江 永明电站站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池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池北区防汛抗旱调度工作。
  办公室主任: 陈立军(兼) 
  成   员: 刘金文 张永凯 李万里 王秀军 陈维伟 刘孟全 崔铠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部署年度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相应职责,协调部门之间的防御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汛防旱的组织、物资、技术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工作预案;筹集和妥善使用抢险救灾的专项资金;制订防御洪水方案;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抗旱工作;灾后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救灾,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巡查;负责洪水、水资源的调度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气象信息;提出抗洪抢险、抗旱工作方案;负责落实有关防汛防旱物资、救灾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度和供应;组建防汛抗旱突击队,落实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点,组织群众转移疏散;负责安全转移和生产保障措施工作,以及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救灾补助,负责接收、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2.2 各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组:池北区党群工作部、池北区经济发展商务局、池北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突发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防汛抗工作及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完成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抢险救援组:池北区武装部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调度各梯队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负责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的抢险工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同时关注结合部;救援队伍之间要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迅速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3)救援物资保障组:池北区财政局 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抢险救灾专用工具、专用物资和其他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协调提供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等。
  (4)转移安置组:池北区办公室、各社区
  主要职责:负责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财产;负责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居民疏散。
  (5)灾民生活保障组:池北区公共服务局 各社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向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长白山中心医院、 池北区公共服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7)治安保卫组:池北区公安分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为防汛抗洪服务。
  (8)气象预报组:池北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9)通讯保障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营运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保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信息畅通。
  (10)交通运输组:长白山公安局交巡特警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根据汛情情况和防汛要求,通知车辆绕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复水毁公路(桥梁),组织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质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11)宣传报道组:池北区党群工作部 
  主要职责:组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根据事故发生地或管委会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做好防御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旱信息,通报灾情;组织灾情摄录和抗灾先进事迹报道。
  (12) 恢复重建组:池北区住建局 池北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对受灾居民住房及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路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恢复重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防汛准备
  3.1.1  我区的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3.1.2  组织汛前水利工程检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区内小型及其以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由池北区经发局水利部门牵头进行检查。
  3.1.3  抢修病险工程。在汛期还未到来之前,经发局水利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病险水利工程,抓紧抢修,确保安全。
  3.1.4  各社区应做好河道清草、清障、清淤工作,池北区经发局水利部门协助并督促落实。
  3.1.5  签订各类水工程(水库、河道等)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3.1.6  加强督查督办工作。“防汛办”要对工程所出现的拖而不决、拖着不办的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力度。
  3.1.7 “防汛办”根据职责,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汛期准备工作。
  3.1.8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各地质隐患点的汛前安全检查工作。
  3.2 预防和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1) 池北区气象局(气象预报组)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文部门应加强水文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 气象预报组与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文信息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
  (3)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和风暴灾害时,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经发局(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险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时段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 洪涝灾情信息
  (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事发地防汛抗旱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向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防汛抗旱指挥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3 旱情信息
  (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各成员单位要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宣传组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城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 预案准备。汛前要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区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主动应对洪水。
  (4)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 通讯准备。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讯的各项准备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维护好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汛期前组织一次全区的汛前大检查,并根据情况安排重点检查。
  (7)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防汛值班,抓好防汛业务培训,完善各种防汛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3.3.2 江河洪水预警
  (1) 当江河即将出现汛情时,各级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3.3 山洪灾害预警
  (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3.3.4 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灾情况,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向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和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其他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
  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 辖区内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 辖区内江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 辖区内重点水库发生垮坝;
  (4) 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
  (5) 辖区内极度干旱。
  4.2.2 一级响应行动
  (1) 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总指挥主持会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到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2)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各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括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长白山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情况。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公共服务局(民政)、应急管理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公共服务局(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支援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 辖区内一个流域或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 辖区内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 辖区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 辖区内重点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 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 辖区内发生严重干旱,或发生特大干旱;
  4.3.2 二级响应行动
  (1)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 相关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 辖区内一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 辖区内一般河流堤防发生决口;
  (3) 辖区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并对下游造成直接影响;
  (4)相关城、乡发生中度干旱;
  4.4.2 三级响应行动
  (1)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 相关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保责任人上岗到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 辖区内一般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2) 辖区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辖区内发生中度干旱;
  4.2.2 四级响应行动
  (1)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2) 相关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 当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巡堤查险,出现险情时组织抢护。
  (2) 当江河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池北区防汛指挥部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抢修险段,严密布防。
  (3) 当江河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组织查险、抢险的同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4) 当江河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启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5)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 在江河防汛灾害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应急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或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发出警报,必要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群众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 转移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人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江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 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中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抢护堵口、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5 干旱灾害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 特大干旱
  a 强化各级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必要时可经区管委会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 严重干旱
  a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d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 中度干旱
  a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c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d 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e 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f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 轻度干旱
  a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 供水危机
  (1)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城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的安全。
  (2) 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4小时内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洪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本级管委会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长白山管委会和长白山管委会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池北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池北区管委会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管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池北区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信息发布
  4.12.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汛情、旱情,由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并及时上报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发防汛抗旱专报等。
  4.12.4 池北区管委会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等信息,由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应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5.2.1 工程抢险保障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 防汛队伍。
  a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各部门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挥部向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动。
  d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军区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池北区管委会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池北区管委会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 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提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本区域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储备,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由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并上报到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5.2.8  资金保障
  池北区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各区防汛抢险、抗旱和本级防汛抢险。池北区管委会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抗洪抢险、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 汛期或旱季,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 池北区管委会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防刻,池北区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
  (1)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 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演练
  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池北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按照《长白山管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提出防汛抢险物资补充计划,经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和资金到位后,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位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池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报本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有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7.1.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3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0年一遇的洪水。
  7.1.5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12%以下。
  7.1.6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7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8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60%。
  7.1.9 城区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区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区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区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区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区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0 城区轻度干旱: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7.1.11 城区中度干旱: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7.1.12  城区重度干旱: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7.1.13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
  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
  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报池北区管委会和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各相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池北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池北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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