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北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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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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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北管函〔2022〕27号
池北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市政处,四个社区:
现将《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北区管委会
2022年2月24日
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开展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单位工作职责,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成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摸清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客观认识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水平,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需求。
二、完成时限
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与数据录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数据质量检验与核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祥友 二级调研员、副区长
董 炜 副区长
成 员:巩振辉 党群工作部部长
王 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邹英厚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立军 应急局副局长
孙铭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超 市政处处长
张 义 白河社区党委书记
骆红艳 白山社区党委书记
王 辉 美人松社区党委书记
吴连芳 十八坊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铭学同志兼任,成员:董志斌、徐航、王儒鑫、徐洋。负责指导推进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池北区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设施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填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系统中。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负责从各单位抽调1-2名专职人员,协助住建局、应急局、各社区等做好普查工作,做好相关文件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相关单位)
(二)负责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牵头抓总、进度督促、沟通协调管委会应急局和第三方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应急局)
(三)负责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具体工作。成立普查小组,技术培训与指导、部门协调、成果自检与汇交等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负责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和成果自检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参加技术培训、实地信息采集和调查等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市政处)
(五)负责池北区区域内所有城镇、农村房屋建筑数据收集和填报工作,涉及房产信息数据由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填报。通过调取、实地核查、采集填报,最终将成果数据填报至普查系统。(责任部门:各社区、区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成员单位的普查任务,按照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原则,全面落实普查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池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好摸底排查任务,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及职责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普查到位。对本次普查任务的信息采集、数据填报、成果上报等工作务必做到及时、详实、真实、有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注重安全保密
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产权人、产权单位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如实提供调查对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目的。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各级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相关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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