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相关内容,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对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确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主动向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
二、对于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因调整、关闭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再将其列入重点单位监管范围。
三、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责任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申报地点: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7684306188(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规定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依法申报的单位,因单位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逃避消防执法监管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自负。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由社会单位(企业)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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