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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2 13:20 收藏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扎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修改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针对性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要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灶前清、走道清、门前清”,家里离人做到“关电、关气、关火”);保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车道畅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楼梯间停放、入户充电和飞线充电。

  三、医疗机构、隔离点、商场等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巡查检查人员和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正常运行,加强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持证上岗。严禁破坏建筑防火分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擅自减少、封闭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因防疫需要确需关闭安全出口的情况必须有专人看守)。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加强夜间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单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单位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接到火情报警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和处置,并确认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拨打“119”报警、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通知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到场处置。

  四、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不得随意破坏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规范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掌握火警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常识,了解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外出进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公共聚集场所时,了解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严禁谎报、瞒报火警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禁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严禁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特此通告。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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